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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拍 法院拍賣有一定程序與作業流程,通常都是由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,由法院完成鑑價後公告,並預定拍賣時間,是為第一拍程序。
第二拍 若當日無人投標則流標,通常約二星期後會再減價80%進行第二拍的程序。
第三拍 若無人投標則流標,通常約二星期後會減價80%進行第三拍程序。
特別拍賣 若還是無人投標造成流標後則進入「特別拍賣」的具狀承買階段,拍賣價格與第三拍同,公告應買期間為三個月。 1.公告應買(應買公告)三個月期間,有人具狀應買,拍賣終結。2.公告應買三個月期滿,債權人未提出特別拍賣聲請,本案即撤回。
減價拍賣第四拍) 需由債權人聲請,屬特別拍賣的一種,也叫做「第四拍」程序,這是法拍程序的最後決戰關鍵。若再無人應買,債權人又不願承受,則該不動產拍賣程序即視為撤回。 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,由債權人提出特別拍賣聲請,一般法院會再降2成(但不一定)排出特別拍賣。
備註 最後,若還是無人投標則執行程序終結,債權人回去再重新進行評估。若經過一段時間債權人覺得時機成熟,又可重新申辦鑑價拍賣,則又從第一拍開始繼續循環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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